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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印發(fā)《沅江市學生渡運交接制度》的通知

編輯:redcloud 2012-11-05 18:55:55

  沅政辦發(fā)〔2012〕12號

  各鄉(xiāng)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,街道辦事處,蘆葦場,有關(guān)單位:

  《沅江市學生渡運交接制度》已經(jīng)市人民政府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(jié)合實際,認真組織實施。

  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

  沅江市學生渡運交接制度

 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學生渡運安全管理,確保學生乘船安全,根據(jù)《益陽市鄉(xiāng)鎮(zhèn)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》和《沅江市客渡船簽單發(fā)航制度》的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
  第二條 學生渡運必須實行“定船舶、定船員、定乘員、定航線、定時間、定價格”的乘船制度。

  第三條 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、蘆葦場應當制定學生渡運交接程序和考核辦法,具體組織實施學生渡運交接制度。

  第四條 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、蘆葦場組織學校、村(居)委會、交通運輸、海事部門共同確定接送學生的船舶,對符合條件的船舶統(tǒng)一配掛“學生專用船”牌子。

  第五條 學校在上學(放學)或節(jié)假日活動時安排教師負責護送學生乘船,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、蘆葦場安排在上學(放學)時安排簽單員負責護送學生乘船。

  第六條 護送教師或者簽單員按照《學生渡運交接表》所載內(nèi)容進行登記,向船員(或渡工)辦理簽字交接手續(xù),并協(xié)助船員(或渡工)維護上船(或下船)秩序,督促學生穿好救生衣,嚴格按船舶核定的乘客定額裝載,禁止超載和非載客處所(如頂棚)載人。

  第七條 渡船船主必須為乘船學生每人配備1件救生衣或救生浮具。

  第八條 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要把水上安全教育納入日常教育范疇,提高學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識和自好保護能力。

  第九條 交通運輸部門及海事管理機構(gòu)負責對學生渡運交接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(jiān)督。對未嚴格落實學生渡運交接制度的鄉(xiāng)鎮(zhèn)場、街道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或海事管理機構(gòu)報市人民政府責令有關(guān)單位限期整改。

 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
  附件:學生渡運交接登記表

  學生渡運交接登記表

  學?;虼逦瘯?蓋章)

乘船渡口碼頭

 

渡運時間

 

渡運航線

 

沿途停靠

渡口碼頭

 

船名號

 

    

(船員姓名)

 

核載人數(shù)

 

實載人數(shù)

 

本次護送交接應乘渡船的學生

  

 

未到學生名稱

及事由

 

增加的人數(shù)

及名單

 

是否載有

其他貨物

 

救生設(shè)施

配載情況

 

學?;虼逦瘯?/span>

  

 

簽單員簽名

 

護(接)送

教師簽名

 

船主(船員)簽名

 

         

  注:此表一式二聯(lián),由學?;虼逦瘯诿看螌W生渡運前造表申報,渡

  運交接完成后交鄉(xiāng)鎮(zhèn)安監(jiān)站存檔備案,并接受上級的檢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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