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

辦理干部、職工調(diào)動、錄用落戶須知

來源:沅江新聞網(wǎng) 編輯:redcloud 2012-11-06 22:50:59

  一、辦理條件:縣、市以上(含)人事、勞動部門或?qū)嵭写怪惫芾聿块T批準調(diào)動、錄用的的干部、職工及隨其共同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。

  二、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。

  三、提交材料:

  1、人事、勞動、垂直管理部門的調(diào)動、錄用批準通知或證明;

  2、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、居民身份證;

  3、夫妻隨遷的提供結婚證,父母子女隨遷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;

  4、遷入地單位或居委會同意落戶的證明。

  四、審批程序:沅江市內(nèi)(遷入慶云山、瓊湖、浩江湖、水上、萬子湖除外)遷入,且戶口性質(zhì)不發(fā)生變化的,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;其他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,沅江市公安局審批。

  五、審批時限:手續(xù)齊全,當場辦結。

來源:沅江新聞網(wǎng)

編輯:redcloud

閱讀下一篇

返回紅網(wǎng)首頁 返回沅江新聞網(wǎng)首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