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辦理條件: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登記機關,其中一方申請遷入到另一方戶口所在地落戶。
二、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、《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》。
三、提交材料:
1、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、居民身份證、結婚證;
2、被投靠人書面申請;
3、“農(nóng)遷農(nóng)”、“農(nóng)轉非”、“非遷非”提交遷入地單位或村(居)委會同意落戶證明;
4、“非轉農(nóng)”提交遷入地村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同意落戶證明,遷往開發(fā)區(qū)農(nóng)村落戶還必須提交村土地、征用款分配情況證明和本組村民座談記錄;
5、“非轉農(nóng)”的提交原戶籍地勞動部門未招工、民政部門未享受低保證明。
四、審批程序:沅江市內(遷入慶云山、瓊湖、浩江湖、水上、萬子湖除外)遷入,且戶口性質不發(fā)生變化的,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批;其他由遷入地派出所受理,沅江市公安局審批。
五、審批時限:手續(xù)齊全,當場辦結。
來源:沅江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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